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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流程图如下:
图源:“义乌交警”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将不得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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