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分家析产的法律规定?1、对于房子,析产准则有这样的三点:(1)尽可能的不去损坏房子的价值;(2)采取大家共有式;(3)采取大家竞卖式;(4)出卖房子时,大家分款的方式。2、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二、继承与分家析产之区别?继承与分家析产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原则的界限。继承往往会伴随分家或析产。但是,继承毕竟与分家析产不同。两者之间具有严格的区别,表现在:(一)性质不同:继承是指财产所有权从被继承人转移给继承人,权利主体发生变更,而分家析产是财产所有权的进一步明确,即进一步明确家庭共有财产的各共有人具体对哪一部分共有财产享有有所有权,不发生整个财产所有权主体变更的问题。(二)财产基础不同:继承的财产基础是被继承人遗留的生前个人财产,即可用于继承的是被继承人遗留的生前个人财产,而分家析产的财产基础是家庭共有财产,即供分家析产之用的财产是全部家庭共有财产,家庭成员对此享有共同的所有权,至于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则不属于分家析产的对象。(三)两种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不同:能够引起民法典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只能是被继承人的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分家析产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通常是各共有人的合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家析产应注意以下事项: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家析产应注意以下事项: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2种观点: 一、什么是分家析产1、分家析产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因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或者由于不能在一起共同生活,而要求分割共有财产的法律行为,分家析产所分割的财产是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分家析产的注意事项:(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二、分家析产应当注意的问题1、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2、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3、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4、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尽可能地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以防止分家后因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5、对于房屋等不动产的分析,应当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家析产应注意以下事项: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家析产应注意以下事项: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家析产纠纷案由是分家析产纠纷或者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分家析产和共同共有两个案由,在案件的处理结果应该是一样的,因为家庭共有财产,在法律上本来就是共同共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家析产应注意以下事项: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家析产应注意以下事项: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2种观点: 一、分家析产的法律规定?1、对于房子,析产准则有这样的三点:(1)尽可能的不去损坏房子的价值;(2)采取大家共有式;(3)采取大家竞卖式;(4)出卖房子时,大家分款的方式。2、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二、继承与分家析产之区别?继承与分家析产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原则的界限。继承往往会伴随分家或析产。但是,继承毕竟与分家析产不同。两者之间具有严格的区别,表现在:(一)性质不同:继承是指财产所有权从被继承人转移给继承人,权利主体发生变更,而分家析产是财产所有权的进一步明确,即进一步明确家庭共有财产的各共有人具体对哪一部分共有财产享有有所有权,不发生整个财产所有权主体变更的问题。(二)财产基础不同:继承的财产基础是被继承人遗留的生前个人财产,即可用于继承的是被继承人遗留的生前个人财产,而分家析产的财产基础是家庭共有财产,即供分家析产之用的财产是全部家庭共有财产,家庭成员对此享有共同的所有权,至于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则不属于分家析产的对象。(三)两种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不同:能够引起民法典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只能是被继承人的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分家析产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通常是各共有人的合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家析产应注意以下事项: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家析产应注意以下事项: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2种观点: 一、分家析产的法律规定?1、对于房子,析产准则有这样的三点:(1)尽可能的不去损坏房子的价值;(2)采取大家共有式;(3)采取大家竞卖式;(4)出卖房子时,大家分款的方式。2、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二、继承与分家析产之区别?继承与分家析产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原则的界限。继承往往会伴随分家或析产。但是,继承毕竟与分家析产不同。两者之间具有严格的区别,表现在:(一)性质不同:继承是指财产所有权从被继承人转移给继承人,权利主体发生变更,而分家析产是财产所有权的进一步明确,即进一步明确家庭共有财产的各共有人具体对哪一部分共有财产享有有所有权,不发生整个财产所有权主体变更的问题。(二)财产基础不同:继承的财产基础是被继承人遗留的生前个人财产,即可用于继承的是被继承人遗留的生前个人财产,而分家析产的财产基础是家庭共有财产,即供分家析产之用的财产是全部家庭共有财产,家庭成员对此享有共同的所有权,至于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则不属于分家析产的对象。(三)两种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不同:能够引起民法典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只能是被继承人的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分家析产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通常是各共有人的合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家析产应注意以下事项: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家析产应注意以下事项: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2种观点: 一、什么是分家析产1、分家析产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因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或者由于不能在一起共同生活,而要求分割共有财产的法律行为,分家析产所分割的财产是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分家析产的注意事项:(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二、分家析产应当注意的问题1、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2、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3、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4、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尽可能地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以防止分家后因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5、对于房屋等不动产的分析,应当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家析产应注意以下事项: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家析产应注意以下事项: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家析产纠纷案由是分家析产纠纷或者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分家析产和共同共有两个案由,在案件的处理结果应该是一样的,因为家庭共有财产,在法律上本来就是共同共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家析产应注意以下事项: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家析产应注意以下事项: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2种观点: 一、什么是分家析产1、分家析产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因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或者由于不能在一起共同生活,而要求分割共有财产的法律行为,分家析产所分割的财产是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分家析产的注意事项:(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二、分家析产应当注意的问题1、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2、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3、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4、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尽可能地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以防止分家后因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5、对于房屋等不动产的分析,应当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家析产应注意以下事项: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需要所有家庭成员签字。一、仅有家庭代表签字的《分家协议》,对家庭其他成员都有约束力。目前,农村家庭处理内外事务的通常做法都是由户主代表自己的小家庭出面处理,妻子只做些辅助性工作。在分家析产过程中,户主作为已方小家庭的代表,积极参与大家庭财产分割和权利义务分配问题的讨论和决策,并在达成一致的分家协议上签字按印,妻子虽然有时也在分家现场,但一般并不参与讨论和决策,也不用在协议上签字,因夫妻关系中的特殊身份性,只要分家协议本身合法有效,由户主签字的分家协议对家庭其他成员同样具有约束力。二、《分家协议》仅有家庭代表签字,分家所得财产并不能当然归该家庭代表个人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零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2种观点: 一、什么是分家析产1、分家析产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因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或者由于不能在一起共同生活,而要求分割共有财产的法律行为,分家析产所分割的财产是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分家析产的注意事项:(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二、分家析产应当注意的问题1、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2、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3、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4、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尽可能地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以防止分家后因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5、对于房屋等不动产的分析,应当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需要所有家庭成员签字。一、仅有家庭代表签字的《分家协议》,对家庭其他成员都有约束力。目前,农村家庭处理内外事务的通常做法都是由户主代表自己的小家庭出面处理,妻子只做些辅助性工作。在分家析产过程中,户主作为已方小家庭的代表,积极参与大家庭财产分割和权利义务分配问题的讨论和决策,并在达成一致的分家协议上签字按印,妻子虽然有时也在分家现场,但一般并不参与讨论和决策,也不用在协议上签字,因夫妻关系中的特殊身份性,只要分家协议本身合法有效,由户主签字的分家协议对家庭其他成员同样具有约束力。二、《分家协议》仅有家庭代表签字,分家所得财产并不能当然归该家庭代表个人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零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家析产应注意以下事项: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2种观点: 一、什么是分家析产1、分家析产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因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或者由于不能在一起共同生活,而要求分割共有财产的法律行为,分家析产所分割的财产是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分家析产的注意事项:(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二、分家析产应当注意的问题1、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2、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3、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4、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尽可能地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以防止分家后因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5、对于房屋等不动产的分析,应当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家析产应注意以下事项: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1种观点: 一、什么是分家析产1、分家析产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因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或者由于不能在一起共同生活,而要求分割共有财产的法律行为,分家析产所分割的财产是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分家析产的注意事项:(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二、分家析产应当注意的问题1、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2、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3、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4、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尽可能地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以防止分家后因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5、对于房屋等不动产的分析,应当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2种观点: 按"分家析产"办理过户手续具体详情如下:办理私房买卖过户时,需要买卖双方带上有效证件(买方:身份证;卖方: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身份证)。如买方或卖方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持委托书、有效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但买卖双方不能委托同一个人办理。受托人属直系亲属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说明不能到场的原因,与受托人的关系、买卖房屋的地址、权证字号以及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并加盖单位或事处公章(农村人口加盖户口所在地乡公章),受托人属非直系亲属的须办理公证委托方才有效。二手房过户交易费用收费项目出售方购买方收款人1印花税0.05%0.05%交易中心2手续费5元平方米(上下家各付一半)交易中心3契税免交普通住房1.5%,非普通住房3%交易中心4权证登记费免交100元交易中心5权证贴花免交5元本交易中心6地基图免交25元-192元交易中心7代理费1%1%中介机构或经纪公司无偿转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房地产赠与必须依法办理签约、申请、审核、登记及产权过户等手续。具体程序是:一、签约。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签订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如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亦有法律效力。二、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司法部和建设部《关于房地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办理房地产赠与公证。三、申请登记。由赠与人和受赠人同时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交赠与房地产和接受赠与的书面申请。办理赠与登记。在书面申请中,赠与人要说明赠与房地产的原因,受赠人要说明与赠与人的关系,表明确系无偿赠与。所接受的赠与无买卖关系和其他经济上的交换条件。四、提供证件。房地产赠与双方当事人,在提交赠与申请的同时要提交以下证件:拟赠房地产的权属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赠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房地产赠与协议(合同)书;受赠人的户口及身份证明;受赠人是单位的,应在受赠申请中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字,还需附有受赠单位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受赠的批件;代表他人办理赠与的,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经过公证的委托代理书。五、填写《房地产赠与申请审批表》。对表中有关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六、审查。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查房地产赠与双方当事人交验的证件,进行产权及房屋状况的实际调查。七、批准过户。房地产管理部门在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应及时批准赠与房地产的过户,向受赠人核发新的房地产权属证件。
第3种观点: 一、分家析产的法律规定?1、对于房子,析产准则有这样的三点:(1)尽可能的不去损坏房子的价值;(2)采取大家共有式;(3)采取大家竞卖式;(4)出卖房子时,大家分款的方式。2、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二、继承与分家析产之区别?继承与分家析产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原则的界限。继承往往会伴随分家或析产。但是,继承毕竟与分家析产不同。两者之间具有严格的区别,表现在:(一)性质不同:继承是指财产所有权从被继承人转移给继承人,权利主体发生变更,而分家析产是财产所有权的进一步明确,即进一步明确家庭共有财产的各共有人具体对哪一部分共有财产享有有所有权,不发生整个财产所有权主体变更的问题。(二)财产基础不同:继承的财产基础是被继承人遗留的生前个人财产,即可用于继承的是被继承人遗留的生前个人财产,而分家析产的财产基础是家庭共有财产,即供分家析产之用的财产是全部家庭共有财产,家庭成员对此享有共同的所有权,至于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则不属于分家析产的对象。(三)两种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不同:能够引起民法典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只能是被继承人的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分家析产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通常是各共有人的合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家析产应注意以下事项: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家析产纠纷案由是分家析产纠纷或者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分家析产和共同共有两个案由,在案件的处理结果应该是一样的,因为家庭共有财产,在法律上本来就是共同共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家析产应注意以下事项: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家析产应注意以下事项: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家析产纠纷案由是分家析产纠纷或者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分家析产和共同共有两个案由,在案件的处理结果应该是一样的,因为家庭共有财产,在法律上本来就是共同共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家析产应注意以下事项: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家析产应注意以下事项: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2种观点: 一、分家析产的法律规定?1、对于房子,析产准则有这样的三点:(1)尽可能的不去损坏房子的价值;(2)采取大家共有式;(3)采取大家竞卖式;(4)出卖房子时,大家分款的方式。2、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二、继承与分家析产之区别?继承与分家析产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原则的界限。继承往往会伴随分家或析产。但是,继承毕竟与分家析产不同。两者之间具有严格的区别,表现在:(一)性质不同:继承是指财产所有权从被继承人转移给继承人,权利主体发生变更,而分家析产是财产所有权的进一步明确,即进一步明确家庭共有财产的各共有人具体对哪一部分共有财产享有有所有权,不发生整个财产所有权主体变更的问题。(二)财产基础不同:继承的财产基础是被继承人遗留的生前个人财产,即可用于继承的是被继承人遗留的生前个人财产,而分家析产的财产基础是家庭共有财产,即供分家析产之用的财产是全部家庭共有财产,家庭成员对此享有共同的所有权,至于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则不属于分家析产的对象。(三)两种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不同:能够引起民法典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只能是被继承人的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分家析产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通常是各共有人的合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家析产应注意以下事项: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需要所有家庭成员签字。一、仅有家庭代表签字的《分家协议》,对家庭其他成员都有约束力。目前,农村家庭处理内外事务的通常做法都是由户主代表自己的小家庭出面处理,妻子只做些辅助性工作。在分家析产过程中,户主作为已方小家庭的代表,积极参与大家庭财产分割和权利义务分配问题的讨论和决策,并在达成一致的分家协议上签字按印,妻子虽然有时也在分家现场,但一般并不参与讨论和决策,也不用在协议上签字,因夫妻关系中的特殊身份性,只要分家协议本身合法有效,由户主签字的分家协议对家庭其他成员同样具有约束力。二、《分家协议》仅有家庭代表签字,分家所得财产并不能当然归该家庭代表个人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零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2种观点: 一、什么是分家析产1、分家析产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因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或者由于不能在一起共同生活,而要求分割共有财产的法律行为,分家析产所分割的财产是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分家析产的注意事项:(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二、分家析产应当注意的问题1、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2、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3、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4、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尽可能地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以防止分家后因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5、对于房屋等不动产的分析,应当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需要所有家庭成员签字。一、仅有家庭代表签字的《分家协议》,对家庭其他成员都有约束力。目前,农村家庭处理内外事务的通常做法都是由户主代表自己的小家庭出面处理,妻子只做些辅助性工作。在分家析产过程中,户主作为已方小家庭的代表,积极参与大家庭财产分割和权利义务分配问题的讨论和决策,并在达成一致的分家协议上签字按印,妻子虽然有时也在分家现场,但一般并不参与讨论和决策,也不用在协议上签字,因夫妻关系中的特殊身份性,只要分家协议本身合法有效,由户主签字的分家协议对家庭其他成员同样具有约束力。二、《分家协议》仅有家庭代表签字,分家所得财产并不能当然归该家庭代表个人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零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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