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家析产纠纷案由是分家析产纠纷或者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分家析产和共同共有两个案由,在案件的处理结果应该是一样的,因为家庭共有财产,在法律上本来就是共同共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第3种观点: 分家析产协议是否有效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分家协议就会产生民事法律上的效力。一、案例分析1、典型案例当事人:原告:李某某、沈某甲;被告:沈某乙、沈某丙、沈某丁。沈某甲及沈某乙、沈某丙、沈某丁系李某某与沈某的婚生子女。2010年5月沈某去世,同年6月6日,五人召开家庭会议,对坐落于本市的李某某与沈某共有的房屋等财产进行分家析产,并自愿签订遗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中的房产包括土地证的房屋及违建。协议附条件要求沈某丁照顾好李某某。2015年11月,李某某诉至本院,以沈某丁未能照顾好李某某为由,要求确认遗产分割协议无效。原告李某某、沈某甲诉称:2010年李某某丈夫沈某去世,经全体家庭成员协商,将家里房产进行分割,并签订遗产分割协议,将部分房产分给被告沈某丁,但要求被告沈某丁照顾好原告李某某,因沈某丁未能照顾好李某某,故要求确认遗产分割协议无效。被告沈某乙、沈某丙、沈某丁辩称:原告陈述分家析产的情况属实,但是沈某丁已经履行照顾李某某的责任的,对原告照顾较好,故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审理要览经审理认为,公民依法有权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其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原告李某某在其丈夫沈某去世后,就其与沈某共有的房屋等财产与子女进行分割处理,并签订了分割协议,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且原、被告对协议内容均无异议,该协议应属有效。审理中,原、被告的陈述,均证实被告沈某丁已依协议的约定,履行了照顾原告李某某的义务,故对原告要求确认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李某某、沈某甲的诉讼请求。3、裁判思路(1)首先审查分家协议签订的时间、履行及诉讼原因等情况。如分家协议签订的时间较长,各方已经按照分家协议履行多年,只是近年来,因为新的问题和矛盾出现,才产生针对分家协议效力的诉讼。司法实践中,分家协议的主题有两种情形,一是父母主持分家,而是子女之间的分家行为,如何确定分家行为的行为性质,从法律上看,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行为人对分家行为的客体必须有充分的处分权。如果是无权处分,则分家行为不能生效,甚至引起侵权等其他民事责任,分家协议是不是得到了其他人的认可,即使当时未予认可,事后是不是有实际的履行行为,来判断分家协议的主体各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实。(2)重点审查分家协议的效力。协议通常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实体为了开展某项活动,经过协商后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3)注意审查分家协议与其他纠纷的关系。许多案件中,分家协议往往与赡养纠纷、继承纠纷等法律关系结合在一起,如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要求解除分家协议、确认分家协议无效的情形,要注意在诉讼中加以引导,彻底解决纠纷。(4)原告要举证证明分家协议存在无效的情形,也应当主动予以审查。分家协议行为属于民事行为,是自然人对自己合法财产做出对处分行为。如有证据证实是家庭成员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般不可轻易认定无效。因此,当事人单独提起确认分家协议无效的诉讼,一般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家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可以反悔。这要看协议的内容是什么,如果是处理老人的遗产的,老人可以反悔。如果是有对赡养义务进行处分的,则如果免除属于无效条款,是否反悔都没有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第2种观点: 分家协议单方一般不能反悔。依法成立的分家协议自签订时生效,正常情况下很难撤销。除非分家协议是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而签订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起诉判决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家协议需要协商一致后才能反悔撤销。分家协议一旦签订并生效,就在协议各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除非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对分家协议进行变更或者解除。当然,如果能证明在签订分家协议时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属于可撤销的协议,可以申请撤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家析产协议能撤销,能撤销的情形有: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可以撤销;2、协议显失公平的,可以撤销;3、一方采用非法手段违背对方意志订立的,可以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家析产协议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立约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证人姓名;立约人、证人签名盖章;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分家析产时应注意的事项: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3种观点: 分家析产协议是否有效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分家协议就会产生民事法律上的效力。一、案例分析1、典型案例当事人:原告:李某某、沈某甲;被告:沈某乙、沈某丙、沈某丁。沈某甲及沈某乙、沈某丙、沈某丁系李某某与沈某的婚生子女。2010年5月沈某去世,同年6月6日,五人召开家庭会议,对坐落于本市的李某某与沈某共有的房屋等财产进行分家析产,并自愿签订遗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中的房产包括土地证的房屋及违建。协议附条件要求沈某丁照顾好李某某。2015年11月,李某某诉至本院,以沈某丁未能照顾好李某某为由,要求确认遗产分割协议无效。原告李某某、沈某甲诉称:2010年李某某丈夫沈某去世,经全体家庭成员协商,将家里房产进行分割,并签订遗产分割协议,将部分房产分给被告沈某丁,但要求被告沈某丁照顾好原告李某某,因沈某丁未能照顾好李某某,故要求确认遗产分割协议无效。被告沈某乙、沈某丙、沈某丁辩称:原告陈述分家析产的情况属实,但是沈某丁已经履行照顾李某某的责任的,对原告照顾较好,故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审理要览经审理认为,公民依法有权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其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原告李某某在其丈夫沈某去世后,就其与沈某共有的房屋等财产与子女进行分割处理,并签订了分割协议,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且原、被告对协议内容均无异议,该协议应属有效。审理中,原、被告的陈述,均证实被告沈某丁已依协议的约定,履行了照顾原告李某某的义务,故对原告要求确认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李某某、沈某甲的诉讼请求。3、裁判思路(1)首先审查分家协议签订的时间、履行及诉讼原因等情况。如分家协议签订的时间较长,各方已经按照分家协议履行多年,只是近年来,因为新的问题和矛盾出现,才产生针对分家协议效力的诉讼。司法实践中,分家协议的主题有两种情形,一是父母主持分家,而是子女之间的分家行为,如何确定分家行为的行为性质,从法律上看,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行为人对分家行为的客体必须有充分的处分权。如果是无权处分,则分家行为不能生效,甚至引起侵权等其他民事责任,分家协议是不是得到了其他人的认可,即使当时未予认可,事后是不是有实际的履行行为,来判断分家协议的主体各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实。(2)重点审查分家协议的效力。协议通常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实体为了开展某项活动,经过协商后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3)注意审查分家协议与其他纠纷的关系。许多案件中,分家协议往往与赡养纠纷、继承纠纷等法律关系结合在一起,如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要求解除分家协议、确认分家协议无效的情形,要注意在诉讼中加以引导,彻底解决纠纷。(4)原告要举证证明分家协议存在无效的情形,也应当主动予以审查。分家协议行为属于民事行为,是自然人对自己合法财产做出对处分行为。如有证据证实是家庭成员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般不可轻易认定无效。因此,当事人单独提起确认分家协议无效的诉讼,一般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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