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虽然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2.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有的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必须有人告诉到才追究的,如果没有人告诉,或者虽然有人告诉,但后来告诉的人又不告诉了,也就不再追究。
5.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即没有了科刑的对象,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就没有实际意义,所以也就不必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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