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不让走不给工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监察大队 )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 赔偿金标准 :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向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 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 仲裁申请书 、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账单、身份证复印件。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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