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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工伤死亡:亲属的权益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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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亲属关系和工资比例确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范围确定。家属可获得这三项赔偿。

法律分析

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时候,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需要对其亲属进行一定的赔偿。那么这些赔偿包括了哪些呢?具体标准又是怎样的?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为您一一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丧葬补助金

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统筹地区是指直辖市和设区的市)。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地方法规会根据当地情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当地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在有家人工伤死亡的时候,其家属可以获得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三项的赔偿。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当职工因工死亡时,其家属有权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三项赔偿。丧葬补助金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职工本人工资的比例发放,配偶为40%,其他亲属为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家属可根据具体情况享受相应的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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