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到期后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机关通知人民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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