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因玩忽职守、疏忽大意造成公司、员工人身、财产受到侵犯或者遭受损失者。
2、因工作失职造成本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者。
3、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4、监守自盗者。
5、对同事之间的矛盾视而不见,推波助澜甚至参与吵架者。
6、发现重大险情不上报,多次不履行职责者。
凡保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人每次给予50元罚款。
1、缺岗、空岗、脱岗、睡岗者。
2、上岗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者。
3、饮酒上岗或从事执勤无关活动者。
4、交时,对应交接事项未交接而造成失误者。
5、值班时间,电话私用,影响勤务者。
6、不请假外出,晚上不归者。
7、未经许可,擅自调班者。
8、对在公司办公区及生活区滞留的出租车及其它车辆和摊贩,视而不见者。
凡保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人每次给予20元罚款。
1、上岗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者。
2、值班上岗不按规定着装,仪表不整者。
3、对来访人员未能严格登记、检查而放行者。
4、利用工作之便向访客索要物品者。
5、因工作失当与访客发生争执者。
6、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和临时调动,顶撞上级者。
7、未能按时打扫值班岗卫生,造成保安室秩序混乱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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