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未履行合同导致业主损失需承担法律责任。若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负责安全防范,则需赔偿。如公司尽到安全防范义务或与被盗无关,公司无责任。若物业不履行义务导致被盗,需承担责任。需考虑合同约定是否承担安全防范责任。
法律分析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如**公司与你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有关于这方面的规定,那么**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就要详细分析**公司在财产丢失过程中存在的过错。如果主要责任在于**公司,那么也需要进行赔偿。
第一,要看**公司在被盗事件中尽没尽安全防范义务。**公司承担的安全防范义务是有限的,仅指一般意义上的防范。如设置门岗、门禁、外来人员或车辆登记、日常巡逻、监控维护等。**公司如果做到以上几点,比如各岗位都有正常工作记录等,那就是尽到了安全防范义务。或虽然有一项或几项没做到,但与业主被盗没有关系,也算尽到安全防范义务。此种情况下**公司无责任。
如果是由于物业不履行义务导致业主被盗,比如摄象头损坏长时间未修(注意是长时间)、门岗登记制度不利、巡逻不利之类的事情,导致业主被盗,物业需承担一定的责任(目前已有相关判例)。
第二,看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承担业主被盗的安全防范责任的话,那么由物业承担。
结语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服务。如果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受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本案情况,如果**公司与您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有关于安全防范责任的约定,那么**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需要详细分析**公司在财产丢失过程中的过错。如果**公司主要承担责任,也需要进行赔偿。根据具体情况,我们需要考虑**公司是否尽到了安全防范义务,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来确定责任分配。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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