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采购单位):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乙方(协议公司): 签订地点:
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采购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喀什地区采购中心提供的《喀什地区采购中心协议供货通知单》,乙方向甲方供应以下货物。
三、交货时间: 年 月 日前。
四、交货方式:送货上门并免费安装调试。
五、服务条款:按照《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执行。
六、付款方式:采购单位将经审查确认的合同款项划至采购专户,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凭验收报告、复印件、采购合同等相关手续报送采购中心,由国库集中支付。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在合同规定期限无法提供货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索取合同金额5%的赔偿金。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合同金额5%的赔偿金。
2、乙方提供的设备,若发现与合同不符将取消协议公司资格,三年内不准参与采购招投标。
3、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及验收报告进行验货,若出现验收的货物与合同不符,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以上条款如需增加,甲乙双方可协商变动。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某方不服,可申请由财政部门仲裁或向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3份,由地区采购中心审核后甲、乙方各执1份,地区采购中心留存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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