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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多少钱一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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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指出,安徽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并非固定值,会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

法律分析

安徽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值,会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包括该土地的产值、地理位置、市场需求和供给、人口数量以及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征收农村土地的流程有哪些?

1、需要征地的,上报至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

2、在获得上述部门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发布征地公告;

3、听取被征收农民的意见、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实施征地方案,进行补偿登记。

安徽省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可能完全一样,所以安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多少钱一亩这个问题是没有办法准确回答的,在同一省份各地方规定的拆迁补偿方案也不一定完全相同。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方案会提前30天予以公告。

拓展延伸

安徽农村土地征收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征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一般来说,农村土地征收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前期准备阶段:乡(镇)需要制定详细的征收计划,进行摸底调查,收集相关资料,明确征收范围、面积、用途、补偿标准等,并在报纸上进行公示。

2. 审批阶段:征收前,乡(镇)需要向县提交征收申请,同时抄送市、县。县相关部门会对征收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

3. 签订协议阶段:如果审核通过,乡(镇)与被征收人签订土地征收协议。征收协议应明确征收土地的用途、面积、补偿标准、支付时间、程序等,同时应约定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支付方式、金额和支付时间等。

4. 补偿安置阶段:被征收人在收到征收协议后,如有异议,可以向市、县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补偿安置过程中,征收部门应充分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5. 实施阶段:征收部门根据征收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土地征收,并将土地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6. 审计阶段:土地征收完成后,征收部门需要对土地征收行为进行审计,确保土地征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同时对征收补偿款进行专项存储。

7. 备案阶段:对于农村土地的征收,还需要在相关部门备案。具体备案要求和流程,根据地区而异。

总之,农村土地征收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农民朋友在遇到土地征收问题时,应及时咨询当地的法律服务机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安徽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会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包括土地产值、地理位置、市场需求和供给、人口数量以及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其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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