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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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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管制,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一种相对人身自由的刑罚,刑罚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由根据刑法对犯罪情节与危害后果较轻的人判处的刑罚,机关就近执行,一般在拘役所执行。时间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1年。

3、有期徒刑,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25年;由司法机关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强制执行。

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也即没有期限的徒刑,是对罪行较重的人终身监禁的刑罚。

5、死刑缓期2年执行。

6、死刑。

一、拘留拘役管制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如果犯罪分子所犯罪行情节较轻则会被判处拘役刑罚,旨在短期内强制犯人进行劳动改造并剥夺犯人短期内的人身自由。

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但拘留不一定需要命令,机关亦有拘留权,但各国允许拘留的总时间长度不一,有些国家甚至于可以无限期的拘留对象。

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其一定自由,由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二、拘役的特征有哪些

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由机关就近执行。所谓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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