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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交了房租,押金还没拿到,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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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只是合同的一种形式,是合同的载体而已。从你们两方的做法来看,显然已经就房屋租赁达到一致意见,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奏效。您支给了一个月的房租,并且向房东支给了押金,表明您已经事实上上在履行合同。无签订书面合同,能够视为合同是不定期合同。因为隔壁街坊在阳台上烧烤,另外,阳台漏雨,也严重影响您对房屋的使用,因此提议解除合同的借口成立,解除合同并无不当,并且从平等公正的角度来讲,您只住了一天,房东不退租金是不对的。定金有成商定金,有违商定金等等,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是不能拿回定金的。押金跟定金分别,押金的目的不愿意定都是为了保证合同的成立和履行,即使是,但因为无明确是“定金”,按照法律限定,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也就是说,合同解除后,房东应该退还押金。再者,你们都是表面合同,无书面合同,争议的两方要进行举证。现在房东要证明他不退还押金的借口成立。我感觉有难度吧。现实的问题是,钱在房东手里,他不退你们打官司,时间成本很宝贵。建议还是跟房东商量一下,实在不行,就诉讼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九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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