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区域内的意外事件处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电力、给水、电视信号中断供应处理
1、 当接到有单位投诉电力、给水、电视信号供应中断时,先向投诉单位查询中断供应时间;
2、 了解发生时间后,应及时报告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将及时协调维修、技工跟进有关情况,如果发现整个辖区电力、给水、电视信号供应中断,而非本区域设施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有关供应机构查询及要求尽快抢修;
3、 如有关供应未能即时恢复,客户服务中心将会在告示栏张贴通告。
二、 火警处理工作
1、 当发现火警时,即时报告客户服务中心及管理处主任;
2、 如火势有可能会对客户造成危险时,须即时疏散受影响单位的客户;
3、 如情况许可或在安全情况下,偿试将火扑灭;
4、 倘有关人员未能自行将火势扑灭时,应立即拔打119,并保持马路及通道畅通,方便消防车全速驶近火场。
5、 当消防员到场后,有关负责人须登记以下资料:1) 消防车到达的时间2) 消防车到场数目及车牌号码3) 带队的消防队长姓名4) 消防员收队离场时间
6、 当火势被扑灭后,有关人员应即时巡查及记录公众地方损坏的情况,倘有公众设施受损,须立即安排抢修。另外,须巡查及记录受影响单位的情况;
7、 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向总经理报告。
三、 水浸处理工作
1、 当发现有水浸时,应即时将积水清除;
2、 倘水浸范围附近公众设施或客户单位造成损坏,应即时采用各种方法截水;
3、 当积水清除后,须即时巡查及记录公众地方、设施的损坏情况,同时巡查及记录受影响的单位损坏情况;
4、 如有公众设施受损,须立即报告维修部负责人或总经理;
5、 如水浸的水源是由某单位内漏出,除按上述步骤跟进外,即时联络浸水单位客户,要求尽快处理。
四、 爆炸处理工作
1、 当发现有单位发生爆炸时,值班人员须尽快联络该单位客户,征询其是否需要报案;
2、 如客户同意报案,须尽快报告机关;
3、 人员未到达现场时,有关人员应派人四周巡视是否有可疑人物,另外应安排保安人员巡视附近其他单位,是否有被爆炸过的痕迹;
4、 切记不可触动案发现场内的任何物件,以免影响机关调查;
5、 当人员到达现场时,须登记以下资料:1) 人员到场时间2) 人员车辆的数目及车辆号码3) 带队队长的姓名4) 当人员离场时,应记录离开时间
五、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1、 如果有人受伤,必须报警;
2、 没有人受伤,可由双方车主自行达成赔偿协议;
3、 值班人员须登记以下资料:1) 车牌号码2) 双方车主姓名、地址、电话3) 如有人受伤,登记伤者姓名、地址、电话4) 如有、救护车到场,须登记车牌号,到场及离场时间,带队队长姓名。
4、 如因撞车而对小区公众地方、设施造成破坏,须报告管理处主任处理;
5、 事后须向总经理呈交报告。
六、 意外受伤处理工作
1、 当在区域内公共地方发现有人受伤时,要及时报警或叫救护车;
2、 须查问受伤者的身份及受伤的原因;
3、 值班人员须登记以下资料:1) 受伤者姓名、地址、电话2) 受伤原因3) 如有、救护车到场,登记到场、离场时间、车牌号码、带队队长姓名
4、 事后须向管理处主任呈交报告。
七、 刑事案件处理工作
1、 当区域内发生刑事案件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告派出所、总经理及贵方领导;
2、 保护好现场;
3、 记录好有关情况。
八、 管理处对于以上的特别情况的处理工作,须记录于《事件报告》报告总经理。
九、 具体操作详见《意外事件处理工作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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