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由于房改房买卖涉及我国现行的房改,所以因房改引发的纠纷,是否受理,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判断。如果当事人争议的核心和焦点是房改房的买卖问题,则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之争,处理时涉及房改的,如追索购房定金、购房款、办理过户手续及产权证等,应当受理果当事人争议的核心和焦点为是否适用房改以及如何适用房改,如职工是否应参加房改,如何计算优惠条件等,不属于民事纠纷,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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