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需方购买供方产品(以下称“合同产品”)经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
1定义
1.1合同产品:指需方依据本合同向供方购买,而供方亦同意销售给需方的乙方或/及乙方供应商生产、制造、销售的产品。
1.2知识产权: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国际条约的规定,权利人所依法享有的专利权、版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信誉和商业秘密权等。
1.3商业秘密:指需方和(或)其关联企业合法拥有并被该方视为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信息。其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能带来经济效益,并且该秘密被其合法拥有者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保护。在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在内的商业信息、技术信息以及需方所购买的产品数量、清单、配置及需方客户信息。
1.4补充协议:指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采购的合同产品及价格(见下表)
3最终成交金额:贰万
叁仟元整(¥23000元整)3付款方式账户及开户行
供方安装调试完毕后,需方一次性支付给供方全部款项。同时供方开具全额
付款方式:汇款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包头市科学路支行账户:交货时间、地点及合同产品验收
4.1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为:包头收货人:钱建
4.2合同产品验收。产品验收标准按照以下文件所列要求予以验收,次序在先的优于次序在后的文件,同一次序文件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3.3指定的收货人向供方提出异议之日起7日内,供方未对买方的异议进行处理并答复的,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处理意见。4包装及运输
5.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甲方的要求采用合适的安全措施,妥善包装合同产品,适合运输要求。乙方应对未采取适当、充分的包装保护措施而造成的损失负责。同时,包装物应由乙方提供并自付费用。
5.2乙方负责办理运输。5服务与保修
6.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如下售后服务:乙方承诺对合同产品提供厂家规定保修服务,该免费保修期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2产品之售出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非人为误操作或火灾等)保修期内免费更换故障部件;质保一年,
6.3维修响应:一周七天,一天24小时受理用户咨询要求,随时解答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6终身维护:保修期过后,我公司将为所售产品提供终身有偿维修服务。6.7合同产品免费保修期满后,乙方应继续提供服务并只收取合理的材料费及人工费。
6品质和保证
7.1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双方认可或约定的质量标准。
7.2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能够使甲方实现合同目的并满足甲方需求。7.3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产品为原厂生产,产品及其各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产品没有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其对本合同的执行不会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
8风险转移
合同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自需方对合同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转移给需方。
9违约责任
9.1违约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履行义务的,每迟延一天,向守约方支付迟延履行部分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9.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时,甲方有权选择更换、修理的权利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损害赔偿费用等。)
10不可抗力
因台风、地震、水灾等不可预见并且双方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对履行合同产生影响时,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0天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或变更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11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包头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2补充条款:
本合同之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或其它书面形式再做约定。
13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签订地点、时间:
本合同签订地为,签订时间为年月日。1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慨况:
1. 工程名称:
2. 交付设备及工程安装地点:
3.承揽方式和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书面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工程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
二、工程造价:
1.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整个工程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和功能要求,以甲方书面审定的设计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单价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工程除外)。
三、工程付款方式:
1.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即( 元)。(大写: 整)。
2. 线缆敷设完毕,设备全部进场经甲方检验符合合同要求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即( 元)。(大写: 整)。
3.工程完工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双方在(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算,在办理完结算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即( 元)(大写: 整)。
4.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即( 元)(大写: 整)。
5.乙方必须提供当期工程款同等金额的工程,否则甲方有权不付或者缓付工程款。
三、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 )日内组织施工人员及相关设备进场,整个施工及安装调试工期为( )天,从甲方支付首期工程款之日起计算。
2.在履约过程中,由于甲方单方面变更原有设计方案所影响的工期由甲方负责,由于不可抗拒因素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
工日期。
四 、供货及安装
1.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以及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使用的材料必须先提供样品和质检证书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采购进场安装。
五、售后维修:
1.本工程设备保修期为 壹 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设备出现的质量问题或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维修,遇到特殊情况如设备反厂维修的维修时间相应推迟,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保修期届满后,乙方应对甲方提供优惠的有偿维护。
3.保修期内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在保修期内不属于保修范围: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自行拆卸改换设备任何部件(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六、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审核并批准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在收到后的两日内完成,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甲方应委派 姓名: 电话: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4.在乙方供货后,甲方应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
5.工程完工后,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验收申请后,应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如超过5个工作日未安排工作人员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乙方按本合同确定的时间进场施工,并按工期要求完工。
3.乙方应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及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4. 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设备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材料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5. 乙方应对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6. 乙方应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装修、设备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7. 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规定付款,每延迟一日,以按未付款项的5%计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逾期10日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除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天灾等)外,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终止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4、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返工、停工、人员设备调迁、设备材料积压的实际损失。
5、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有关设备,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八、其他事宜: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在明确责任后3天内付清。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3.双方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4.双方签订认可的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届满结清余款后失效。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买方: 工程公司
住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卖方: 体育用品供应公司
住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工程名称:
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 体育用品供应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就卖方为 体育馆射击馆设备工程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标的
1.本合同标的为 体育馆射击馆设备系统,包括设备供货及服务。
1.1卖方的所有供货及服务必须使完成后的射击馆设备系统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技术规格书详见合同附件1;
1.2卖方为买方设计制造并提供系统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详细清单见合同附件2;
1.3卖方向买方提供所供货物的以下服务:设计、培训、安装、测试验收、 运动会期间的服务、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
1.4卖方应对本合同项下其承担的全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以确保工作的进度符合合同附件3的要求。
2.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及交货时间如附件4所示。设备交货时间: 年 月 日;设备开始安装时间: 年 月 日;设备调试验收完成时间: 年 月 日。具体的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及技术图纸、工程执行计划时间详见合同附件5。
二、价格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 )。
2.所有货物的价格包括主机及随机附件的制造、包装、税费、关税、商检费以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的全部费用。
3.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4.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三、货物产地及标准
1.产地
货物为 仪表厂的 米电动靶、控制桌、总控制台, 竞技体校 的 米升降靶, 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所的 米输送靶, 市 电子设备厂的 米移动靶, 公司的 射击、电子报靶系统的全新的(原装)产品。
2.标准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国家体委体育器材设备审定委员会和国际射击会的标准。
四、交货
1.交货地点: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镇_______体育训练基地 体育馆射击馆工地地面。
2.卖方在按期收到买方预付款后,按本合同第一条要求的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合同交货地点卸货后(连同货物清单)交于业主。
五、包装、装运和运输
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卖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卖方负责。
2.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 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3.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
4.每一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作出标记。标记内容包括:箱(件)号、毛重、尺码(长、宽、高)、净重(kg)、到货地址、收货人名称、合同编号以及“勿近潮湿”、“小心轻放”、“此边向上”等。
5.包装费、运费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六、保险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保险费用(按货物总价的 %价值投保)和派往买方进行服务的人员投保的人身险和其他有关险种费用,由卖方负责。
七、装运单证
采用铁路运输、船运或空运的以下单证原件在交货同时交给买方,其单证副本(或复印件)则应在交货前 天交给买方:
1.装箱单一式 份,注明合同号、装运标志、货物内容、每件包装尺码及重量;
2.制造厂出具的质量及数量证明书各一式 份。
八、付款
1.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天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即¥_______元给卖方作为合同预付款;
2.在所有合同货物到达合同交货地点并经开箱验收合格后_______天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即¥_______元给卖方。
3.全部货物安装调试预验收合格后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即¥_______元给卖方。
4. 运动会结束后 天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即¥_______元给卖方。
5.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三种形式。
九、履约保证金
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买方的要求向买方提交以买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合同总价_______%即¥_______的履约保证金。
2.在卖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时,应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买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的资金补偿其任何直接损失。
3.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到货物质保期期满为止,如果交货期的延长引起质保期顺延,卖方有义务将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顺延。
4.履约保证金应用人民币,采用下述方式提交:由买方接受的国内的一家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或其他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5.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 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十、技术文件
1.卖方应在供货同时向买方提供所有有关本合同执行的技术文件。如果工程必需但合同又未做规定的要卖方才能提供的技术文件,卖方也应及时向买方提供。技术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资料。
2.上述技术文件应包含保证买方能够正确进行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及运作等需要的所有内容。
3.买方完全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的任何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所引起的系统和/或设备或其部件的损坏由卖方承担责任。
4.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提供上述技术文件一式两套给买方。
5.所有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货物价格中。
6.所有未列明交付时间的卖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必须单独包装伴随设备按货物交付时间交付给买方。
7.买方收货后如发现卖方未提供有关文件,可以延迟付款,直至卖方补齐有关文件。
十一、知识产权
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
2.卖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买方所有。
十二、伴随服务
1.设计
1.1卖方必须配合买方的施工设计,在合同生效后的 天内将满足于施工设计所需的详细资料提供给买方。
1.2买方进行的与卖方产品选用有关的设计,如果提请卖方审核,卖方应在 天内完成审核,对该设计进行确认或提出建议。
2.安装与调试
2.1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安装所需的材料及技术资料。
2.2卖方在自己的货物到现场后即刻派合适的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和调试工作。安装和调试时间为 天。
2.3卖方完成的工程内容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的,买方可要求卖方负责修缮。卖方无法使工程内容达到合同要求的,买方可要求卖方作出赔偿。
2.4卖方应确保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由于卖方的过失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2.5有分包商的,卖方对其分包商的过失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3.测试及预验收
3.1卖方必须在交货的同时,向买方提供按本合同的技术规格、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的测试及预验收方案。
3.2买方组织测试及预验收工作,预验收合格后,买卖双方签署预验收合格证书。
3.3如果卖方没有按以上要求,按买方安排的时间进行有关工作,买方有权在相应的付款时间段推迟付款,直至卖方完成此时间段的工作。
4.培训
4.1卖方负责提供现场操作、维修培训方案及一式 份培训资料。
4.2卖方负责对买方受训人员进行操作、维修培训,对通过受训的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十三、验收方式及质保期
1.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需马上派出代表前往工作现场,双方进行箱外验收。箱内物品由双方在安装前(到货后 天内)约定时间一次性共同开箱验收,如发现缺少、损坏部件,卖方须及时补交给买方,如因此造成工期拖延,买方有权按延期交货索赔。
2.合同货物安装和调试完毕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制造商的技术规范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买方签署预验收合格证书。如验收发现所供货物不按合同规定制造,买方有权提出索赔。验收后双方签署预验收合格证书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3.卖方必须确保在 运动会期间整个系统的正常使用,并派专人在 运动会期间进行现场维护,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4.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 运动会结束之日起 年(或合同货物到货后 个月)。质保期内卖方进行质量“三包”。
5.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卖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6.质保期满后,应买方要求,卖方应参考届时的市场价格,优惠向买方提供必需的零配件。
7.在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时,卖方应及时配合买方,如卖方在买方通知后仍不及时到场配合验收,则视卖方的合同义务未完成,由此造成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提出索赔。
8.卖方货物不符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方可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买方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在 日内通知卖方,标的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9.最终验收:质保期满后,买方组织有关部门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最终验收。
十四、异议索赔
卖方同意买方选择下述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对于所提供的设备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的货物的价款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买方,卖方负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银行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安装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他必要费用。
2.如货物到达后发现有受损和有疵劣,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3.对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卖方应同意更换,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卖方应相应顺延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
4.卖方承担因安装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
5.如果在卖方收到索赔通知后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 天内或征得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选择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有权从预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十五、不可抗力
1.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不可意料的事故而不能按合同规定交货时,卖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告买方,并在 日内向买方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努力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 天内仍不能交货,买方则有权解除合同,买卖双方均不互相提出索赔。买方不承担终止合同的责任,也不可没收履约保证金。但卖方必须在 天内如数返还买方支付的预付款及利息。
十六、逾期完工及逾期付款的罚则
1.卖方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工(除本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则必须支付违约金给买方,违约金率按货物总金额每天 ‰计算。如超过合同规定完工期限 天后卖方仍不能完工,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而卖方除按货物总值每天 ‰计付违约金支付给买方(计付时间由卖方收到预付款日起至支付违约金日止)外,仍须立即将按双倍于预付款金额计得的罚款支付给买方,如上述违约金金额仍不足以补偿买方因卖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买方有权进一步向卖方提出索赔。
2.如果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付给卖方预付款,则卖方有权延期交货;如果超过合同规定支付时间的 天买方仍不支付预付款,则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这时买方应按货物总金额的 %计违约金付给卖方。如果买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货款给卖方,则买方也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拖欠款金额每天 ‰计算,直至该货款付清为止。超过合同付款期 天买方仍不付款,由此造成卖方的损失,应由买方向卖方作出补偿。
3.本合同中对于买方付款和卖方完工有先决条件的约定,按约定执行。
十七、产权与风险转移
1.货物的产权,只有卖方将设备和材料运至交货地点且交付给买方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2.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到达买方仓库并经买方开箱检验且出具相应报告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3.买方拒收或者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4.产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5.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十八、争端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提出诉讼。
2.本合同的诉讼管辖为 地有管辖权的。
3.在进行审理期间,除提交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九、通知
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达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传或传真要经对方的书面确认,以电报形式的通知,从当地邮电局发出电报的第 天视为送达。
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二十、税和关税
1.中国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2.中国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对卖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部件的进口关税、所有货物的国内)均应由卖方负担。
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二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满足以下二个条件后生效:
1.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字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期为准;
2.卖方按要求提交了履约保证金。
二十二、其它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如前后出现矛盾按本合同、合同附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顺序执行。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买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3.卖方在执行该合同时,须向买方另外上交该合同总造价的 %(¥ 元)的管理费。该费用买方在每次付款时按比例扣除。
4.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6.本合同合计 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1:技术规格书
附件2:设备及材料清单
附件3:工作进度
附件4: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及交货时间
附件5: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及技术图纸、工程执行计划时间
委托方:
承接方:
第一条 标的物
第二条 安装(拆)卸内容及价款:承接方以总包干方式负责该工程的提升机安装与拆除,含进出场费。
第三条 付款方式
设备进场付 元,拆卸出场时付清余额。
第四条 验收标准
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依照国家及行政部门相关标准、委托方如对该设备安装持有异议、应在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视为合格。
第五条 双方责任及义务
1. 委托方提供需要安装(拆卸)得设备及吊装设备必须质量合格、因设备质量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委托方承担全部责任。
2. 委托方因设备需要基础或预埋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委托方承担全部责任。
3. 委托方应保证作业场所通常无障碍物、四周有效范围内得安全警戒标志、
4. 承接方提供设备安装相关资质及技术文件。
5. 因承接方操作不当导致安全事故、由承接方承担全部责任。
6. 安装完毕后、经技监部门检测合格后、如因使用过程中出项得任何事故、承接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双方任何乙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得、依法在承接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诉讼。
第 其他约定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或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 本合同一是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 承接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安装设备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需安装设备名称、规格型号:22:空压机及、2:立方储气罐。
二、安装期限: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5天以内安装并交付使用。
三、安装要求:按照甲方厂房规划要求和机房平面布置图,在4米宽5米长的空压机房指定地点安装(含室外储气罐管道连接),安装过程中不得有碰伤或其它机械配件损坏,安装完毕应进行调试运行并合格,并在交付前有责任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如在安装过程中乙方不慎将机械配件或整台设备损坏,除赔偿所有损失外还将承担所有维修费用并在维修合格后甲方按第五条总安装价款的90%付款。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如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乙方或甲方人员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任何损失一概由乙方承担。
四、验收方式:由甲方质量部会同市特检中心进行验收,并开具《验收报告》并经签章合格后为验收合格完毕。市特检中心进行验收所收取的费用包含于第五条总安装价款内。
五、总安装价款:人民币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此价款含安装过程中所需的工时、工具、电器机械配件(包括DN100截止阀、DN100法兰盘等)、电线电缆等一切费用,还包括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等其它所有取得使用权限的费用,甲方只负责提供水源、电源、氧气和乙炔。此总安装价款为17%的含税价。
六、结算方式:安装完毕甲方取得使用权限后,根据甲方的《验收报告》乙方开具和总安装价款同等金额的送达甲方后十五天内全额付款。
七、乙方在设备报废期内有责任对设备因安装引起的所有问题负责,如因此而发生的任何分歧将申请由重庆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进行法律诉讼,设备未经乙方许可移动的除外。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复印件无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总包单位):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x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之规定,结合本建筑消防设施安装的实际,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建筑消防设施概况:
(一)建筑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安装施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集中报警系统;B、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C、室内消火栓系统;D、卤代烷灭火系统E、二氧化碳灭火系统;F、泡沫灭火系统;G氮气灭火系统;H、蒸汽灭火系统;I、干粉灭火系统;J、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图纸、预算交付:
(一)甲方在开工前十日向乙方提供经过消防部门审批的设计图纸叁套。
(二)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十日向甲方提供预算报告。
第三条、合同价款、拨款和结算:
(一)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价20%的进度款,工程完工付至总价的80%,工程竢工验收完毕付至总价95%。保修期满后,甲方一周内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5%的保修款。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用水、用电方便和存放设备的场地;协调乙方与工地其它施工单位的协作关系,按乙方所报进度付款。
(二)乙方:应及时采购设备、材料,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安装质量,服从甲方的进度安排,按时提供有关竣工资料并参加竣工验收,协助甲方进行消防验收工作。
第六条、图纸变更:
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原则不变更。确需变更,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对方,并经消防部门批准。
第七条、验收和工程质量:
(一)乙方在竣工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供消防设备施工技术档案,甲方在十日内组织验收;
(二)消防设施安装质量以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为标准。
第、保修:
(一)保修内容:见安装施工范围;
(二)保修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_________年;
(三)保修期满后,按《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场地、图纸资料、用水用电方便等,除工程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窝工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3、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自己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或付合同款,每日按工程造价的_________%向乙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逾期交工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期限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每日按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向甲方偿付预期的违约金;
2、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修复;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修复,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十条、争议: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B)的方式解决;
A向__________________;
B向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如需担保:
另立合同。
第十二条、生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终止。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送消防、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工程预、结算执行20xx版《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按叁类安装取费,人工费按_________元/定额工日计取。材料价格按照施工当季度烟台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中预算中准价格执行。零工按施工当季度烟台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本地标准执行。
2、乙方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否则处以工程总造价的1‰的罚款。
3、工程安装施工必须与其他相关单位互相配合,协调施工,因配合不当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施工单位自己负责。
甲方(章):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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