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为推动甲、乙双方业务合作,甲方作为提供线上存款证明的金融机构,乙方作为商品的销售方或服务的提供方,甲方在乙方及与乙方签署存款证明业务合作协议的客户(以下简称“乙方客户”)授权下对存款证明款项进行划拨、线上存款证明开立、查询、打印、邮寄、撤销,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线上存款证明合作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一条 合作原则
(一)双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二)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及当地、金融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合法地开展线上存款证明业务。甲方不介入乙方与乙方客户之间的协议,仅负责依照甲方、乙方及乙方客户间的协议约定进行线上存款证明开立、查询、打印、邮寄、撤销。乙方和乙方客户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与线上存款证明业务无关的一切纠纷,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和乙方客户自行解决。
(三)双方承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优势,在创新支付、产品定制、营销推广等业务合作领域,为客户打造安全便捷的支付环境与易用的服务体验,实现共同发展的合作目标。
第二条 合作范围
甲方通过乙方渠道受理客户申请,为客户在线开通的符合央行规定的无实体介质的II类账户(以下统称线上II类账户)开展线上存款证明业务。其中涉及线上II类账户开户、查询、资金转入、资金转出、账户管理、资金划转对账、资金清算、差错处理业务遵照《中国光大银行电子账户账户业务合作协议》约定条款开展合作。涉及线上存款证明开立、查询、打印、邮寄、撤销等业务遵照本协议约定条款开展合作。乙方平台及其合作商户销售的任何产品方面的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甲方指定 支行作为主办支行,负责对乙方及乙方客户的线上存款证明业务、账户资金、业务合作模式进行管理。按本协议约定为乙方及乙方客户提供线上存款证明相关服务。
第三条 甲方承诺
(一)甲方为乙方客户提供服务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客户端、手机H5页面或电脑网页等。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本协议约定办理线上存款证明开立、查询、打印、邮寄、撤销等业务,保证乙方及乙方客户账户内存款证明款项的安全,并根据乙方的指令或甲方、乙方与客户的相关约定,切实履行甲方义务。
(三)建立和完善内部操作流程及服务渠道,为乙方及乙方客户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 乙方承诺
(一)严格遵守行业主管行政部门的管理要求及本协议约定,合规开展线上存款证明业务。
(二)保证为乙方客户提供的商品、服务及与乙方客户签订的有关合同及相关手续的合法性、时效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并积极主动履行上述合同及本协议。乙方和乙方客户在签订和履行有关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全部问题,应由乙方和乙方客户双方友好协商或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双方声明
(一)甲乙双方建立联系制度,遵循平等、公平和合作的原则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双方业务合作的顺利开展。
(二)甲方保证严格履行本协议第三条承诺的义务,如因甲方过错造成存款证明款项或乙方、乙方客户利益受损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保证严格履行本协议第四条承诺的义务,如因乙方违反该义务造成交易双方或客户利益受损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甲方提供渠道为乙方客户办理线上存款证明业务并不意味着对乙方客户的付款义务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五)存款证明款项在被甲方冻结期间,如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或存在其他情况,甲方须配合执行,不因此对乙方、乙方客户承担任何责任。
(六)甲方无须对乙方提交的存款证明款项扣划指令真实性和依据负责。
(七)因乙方或乙方客户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需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业务规则
(一)乙方客户通过乙方渠道向甲方申请在线开立线上II类账户、向线上II类账户转入资金、办理线上存款证明开立、查询、打印、邮寄、撤销、线上II类账户转出资金等业务。申请其中涉及线上II类账户开户、账户查询、资金转入、资金转出、银行卡管理、资金划转对账、资金清算、差错处理业务遵照《中国光大银行电子账户业务合作协议》约定条款开展合作。
(二)线上存款证明款项冻结方式
定期产品/活期产品,分行与商户确认并补充
(三)线上存款证明邮寄方式
本分行邮寄或全国各分行负责邮寄
(四)存款证明配套产品
是否需要二类账户流水、电子存单等配套产品
(五)线上存款证明到期后资金解冻
甲方对存款证明款项进行冻结,并邮寄《个人存款证明》至乙方客户指定地址。存款证明到期后款项自动解冻,乙方客户自行通过乙方渠道向甲方提交线上II类账户内存款证明款项、利息转出指令。
(六)线上存款证明撤销
对于存款证明未到期款项尚在冻结中,乙方客户要求提前解除冻结、办理提现的情况,如存款证明书尚未签发,乙方客户通过乙方渠道向甲方提交申请存款证明撤销指令,款项解冻后,方可在线办理存款证明款项转出。如存款证明书已签发,则乙方客户无法在线办理存款证明款项提前解冻及提现。客户需携带身份证及原签发的存款证明书,到我行任一柜台办理存款证明回收业务。证明书回收后,款项解冻,客户通过乙方渠道向甲方发起资金转出申请。
第七条 宣传推广
除本协议有明确规定且仅为执行本协议之目的外,任何一方如需在其宣传材料、名片、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对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域名、节目名称、网站名称、标志或其他任何对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内容,或需要以对方的名义或双方的联合名义对外进行推广、宣传、市场营销、广告、公告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商业活动,必须取得对方的正式书面授权。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上述规定而构成对对方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节目名称、网站名称、标志或其他任何对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侵权,对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的侵权责任。
第 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向对方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同时,对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一)一方在合作过程中出现违反本协议或损害另一方利益的行为。
(二)乙方提供虚假的存款证明款项扣划指令的。
(三)乙方串通客户提供虚假资料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或陷于法律纠纷的。
(四)一方出现严重亏损或经营情况严重恶化的。
(五)一方出现重大法律纠纷,已对其正常经营能力产生较大影响的。
(六)一方或其高层管理人员卷入重大诉讼纠纷,对双方合作关系造成重大影响的。
(七)一方在金融机构、行业主管行政部门或工商、税务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部门有不良记录的。
(八)一方通过各种方式为线上存款证明业务顺利开展设置障碍的;或擅自扣划、截留、挪用、占用客户资金的。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管辖权的提起诉讼。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该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于15日内提出证明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行政行为或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致使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变成非法、或无法执行、或履行方式等发生变更,则双方有义务按照行政行为的要求,或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本合同的相关事宜,而不追究任何一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 贰 年。协议到期若双方均无书面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 壹 年,并可依次类推以一年为周期多次顺延。若任一方有异议,可在协议期满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到期终止合同或者另行签署新的协议,尽管延续多次,本协议仍视为一个固定期限的协议,而不是一个无固定期限的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通过协商可签署补充协议。
4、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相应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解除。任何一方欲变更本协议,应提前30天向另一方提交书面说明。任何一方欲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经相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解除。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另有规定除外。
(以下无正文)
(盖章) (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目录;1.解释....................;2.聘用和服务范围...............;3.支付....................;4.保证....................;5.不作为保证.................;6.有效期和终止................;7.甲方因为乙方违约而应得到的救济.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目录
1.解释..................................................................1
2.聘用和服务范围........................................................2
3.支付..................................................................2
4.保证..................................................................3
5.不作为保证............................................................4
6.有效期和终止..........................................................5
7.甲方因为乙方违约而应得到的救济........................................6
8.代理..................................................................6
9.适用法和管辖。........................................................6
10.转让................................................................7
11.通知................................................................7
12.一般条款............................................................8
本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年【日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地点】签署: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陈述
(1)
(2)甲方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专业进行的生产和零售。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专业进行的生产和零售
(“业务”)。
(3)
(4)各方期望甲方向乙方提供独家的业务支持和技术和咨询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各方签订本协议以确定相关条款,据于此,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咨询服务。
因此,各方签订以下协议,以资双方遵守
1.
1.1解释本协议中以下词组应具有以下含义:_________________
“关联企业”,指的是对于任何人而言,任何其他人直接或者间接的予以控制,或共同控制,或者其对他人进行控制。在本定义中,控制指的是直接或者间接拥有,具有能力直接或者间接影响管理的方向和(不管是通过担保权益还是通过合伙或者其他所有权权益,这种安排可以通过合同或者其他形式进行);
“服务费”由第3.1条进行定义
“债务”指的是,对任何人而言,无重复的(i)所有因此类人的借款以便还清迟延支付的购买财产价款或者服务费而产生的债务(包括本金,利息,费用和收费);(ii)所有应当由此类人支付的信用证以及由此出具的票据的票面价值;(iii)任何由设置于此类人拥有的财产之上的留置担保的责任,不管此类人是否承担了这些责任;(iv)此类人作为租赁人应当支付的租约总金额;(v)所有此类人的或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向所有第三方作出的担保);
“担保”指的是任何抵押,质押,担保契约,分配,定金,阻碍,留置(法定或者其他),优惠,优先权或者任何其他性质或种类的担保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有条件的出售或者其他回购协议,根据法定形式签发的任何金融或者类似的申明或者通知,并且任何与前述安排具有实质性相同效果的租约);
“人”,指的是任何个人,公司,自愿性的组织,合伙,合资企业,信托,非公司型组织,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机构;
“中国”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服务”指的是根据本协议,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并由第二条详细解释的服务;
本协议中对任何条款的索引,都是指对本协议中条款的索引,除非协议另有规定。
1.2
2.
2.1本协议中的标题不应当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聘用和服务范围甲方在此同意向乙方提供独家业务支持和技术和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日常业务
管理,技术支持,战略规划,市场及销售渠道拓展和人力资源管理。
2.2排他性的服务提供者。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应当是排他性的服务提供者。除非获
得了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可以寻求或者接受来自其他服务提供者类似的服务。
2.3有关服务的知识产权。甲方对履行本协议而产生或创造的任何所有知识产权或技术享
有独占的和排他的权利和利益。此类知识产权应当包括专利,商标,商号,版权,专利申请权,版权和商标申请权,研究及技术文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许可,转让此类知识产权的权力)。如果乙方必须使用任何知识产权,甲方应当通过和乙方签订的协议授予乙方合适的权利。
2.4质押。乙方应当允许和促使乙方的股东向甲方出质其在乙方的股东权利以便保证乙方
向甲方支付本协议规定的服务费。
2.5乙方特此向甲方授予一项不可撤销的排他性的购买权,根据该购买权,甲方可在中国
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甲方自行选择,向乙方购买任何部分或全部资产(包括商标),作价为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届时双方将另行签订一份资产转让合同,对该资产转让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约定。
3.
3.1支付普通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汇款地址(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鉴于:
乙方是拥有大量用户群互联息提供商,拟采用短信等移动通讯方式,向自己的会员及手机用户及时发送各类娱乐资讯及相关活动的短信息。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拥有短信息特服号通道,技术力量和移动数据通讯管理平台。
双方就乙方利用甲方短信平台为最终用户提供短消息信息服务,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公平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认真研究和友好磋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甲乙双方就短信业务开展合作。乙方确保在双方协议期限内不再与第三方进行类似合作,否则将视为违约。
1.2 乙方负责和决定对最终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内容和用户宣传推广工作,甲方通过其渠道资源为乙方提供市场推广的支持。
1.3 乙方应保证向用户提供的短信息及相关服务质量优良并及时更新,如因信息质量和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用户投诉,其经济和名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妥善处理此类投诉的客户服务工作。
1.4 甲方负责提供短信服务的全部技术及设备,并负责技术平台搭建,用户数据库管理及对乙方的技术支持、技术接口,保证满足业务需求。
1.5 甲方负责通过移动运营商为乙方完成信息费的代计费和代收费工作。
1.6 甲方负责协调“_________”和“_________”两家移动运营商,保证信息发送的及时和不丢失,凡因信息下发通道不畅引起的用户投诉和经济损失,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运营商网络和用户手机设置等问题造成的投诉,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确认,并向用户合理解释,获得谅解。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2.1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本项目短信平台,短信通道的提供和日常维护工作;
(2)甲方负责向_________,_________申报全网业务,短信服务计费和服务费收取工作;
(3)甲方负责信息接入标准的制订,并为乙方提供规范的接口标准;
(4)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后台应用程序接口函数包,并负责在信息接入具体程序开发时的技术指导;
(5)甲方负责乙方接入短信的透明传输,并保证所传信息内容的完整性;
(6)甲方负责自身短信平台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负责对服务业务运营状况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并及时处理;
(7)对于非甲方系统所引起的任何故障,甲方都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共同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及处理;如因甲方系统所引起的任何故障,甲方都应及时通知乙方,如乙方因此而造成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8)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发送的信息量进行统计及监控。
2.2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网站相关信息服务以及所发送短信内容的编辑及提供;
(2)乙方负责网站相关信息服务及短信内容合法性、性及安全性,保证互联网及手机短信息的内容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电信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乙方应保证本合作项目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如单纯因乙方提供的信息错误而引起的责任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不得利用此信息接入通道来传送未经最终用户同意接收的任何信息;
(5)乙方负责自身业务系统的安全与稳定;
(6)乙方负责最终用户各种信息资费标准的最终确定,并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纠纷。
2.3 甲乙双方均应保留推送信息内容历史资料_________个月,以提供有关部门查询,如果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政治或其它事故,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由乙方的原因造成政治或其它事故,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利益分配
3.1 双方费用结算以甲方多业务平台的统计结果为准,以乙方统计结果为二次核定依据。
3.2 甲乙双方统计数据有较大差异(误差超过_________%)或双方有异议,双方承诺在以双方统计数据均值的基础上先进行业务结算,并积极安排专人找出两者差异的原因所在,协商解决;
3.3 本合作项目产生的业务收入,双方按比例分成,具体如下:
(1)按3.1、3.2项规定,每月从移动通讯运营商处结算回来的实收短信息费,扣除相应税负后(以下称可分配收入),甲乙双方按如下办法分成:(a)可分配收入_________元以下时,按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分成;(b)可分配收入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以下时,按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分成;(c)可分配收入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元),按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分成。
(2)实收短信息费定义:在SP定价的信息费中,扣除如下列_________的各项费用后,付给甲方的实际净收入。扣除费用为:(a)代收服务费:_________信息费的_________%,_________信息费的_________%。(b)_________不均衡通道费成本: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条标准收取(按乙方月不均衡下行短信流量参照_________新合作模式执行。)(c)坏帐:以当月移动,_________结算提供的坏帐比例为准。
(3)短信服务费按月进行计费,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起至本月月底24时止(即下月1日0时前),对不足一月的应按当月实际发生的业务量结清相关费用。
3.4 结算时间:甲方每月提供相关结算单据后,以传真或快递/邮件等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进行收入分成确认。甲方于移动通信运营商支付款项到帐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将乙方分成款付至乙方指定帐户。
(1)_________用户信息费结算:_________对SP的结算是当月费用在下月对帐并结算。所以甲方应在和_________结算完成后,于计费月下月的月底前(即计费完成一个月内)完成与乙方的对账结算。例如:1月份(1月1日0时至2月1日0时前)计费应在3月15日前结清,依此类推。
(2)_________用户信息费结算:_________对SP的结算是当月费用在下月对帐,下下月结算。所以甲乙双方应在甲方和_________结算完成后的月底前结清费用。例如:1月份计费(1月1日0时至2月1日0时前)应在3月底前结清,依此类推。
出口代理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出口创汇工作,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形式:
1.乙方以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与甲方进行出口业务合作,乙方承诺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没有侵犯第三者的权益,进行的出口业务内容合法,无欺诈等行为,否则乙方承担最终的全部法律责任;
2.合作期间,乙方作为甲方的业务办事处或业务部对外从事出口业务并承担规定的义务;
3.合作期间,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出口业务必须遵循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4.合作期间,甲方应对乙方的客户资料进行必要的保密,不得利用乙方的客户资源开展与乙方业务相关的
5.甲方负责报关、报验、制单结汇等工作;
二、出口指标和相关考核:
1.期限:___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
2.乙方承诺完成______年出口任务______元。甲方按出口金额每______元收取代理费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或按等值的代理费进行买断,买断比例为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采取买断式,乙方必须提供足额的和专用缴款书。
三、基本规定: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的标准合同格式负责对外出口合同的签订;
2.按照甲方标准合同格式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代理出口合同;
3.负责报关、报验、投保、结汇以及有关文件的申领(应由乙方提供的文件除外)等工作,要求及时、准确
4.按照代理出口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供货单位结算货款;
5.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乙方分配其应得的利润。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业务操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外的磋商;
2.按照出口合同的有关规定负责出口货物的质量监督和把关工作,督促有关供货单位按时、按质交货并对有关供货方的质量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3.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出口业务有关的文件或单据;
4.负责出口货物的安全收汇并对延迟收汇和不能收汇以及不能按时收汇核销承担全部的责任;
5.乙方应负责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退税文件的按时收回和交接工作。
6.乙方应负责逾期账款的催收工作并承担国外客户的理赔工作。
7.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从甲方得到应分配的利润。
(三)业务操作的具体规定:
1.由乙方具体负责出口业务的磋商和成交工作,对外签订出口合同须以甲方名义并使用甲方的标准出口合同格式。
2.出口合同的卖方和/或信用证的受益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在t/t汇款的情况下,应要求客户在汇款单上注明出口合同号码。
3.及时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有关合同,合同中应对质量条款和具体技术指标做重点规定特别是必须明确应在收到国外的货款后才能支付供货方货款或类似的条款;上述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给乙方一份留存;
4.合作期间,甲方先行预付部分资金或垫付费用及预先垫付的退税等应按实收取财务利息,预先垫付的退税利息按照财务利息(5.75‰)/______月息10个______月收取;
5.甲方应认真制作有关的出运、报关、报验和结汇单据,做到“准确、完整、无误”;同时,应积极协作乙方及时申领和寄送有关文件;
6.货物须担保出运或单据须担保结汇,乙方须及时和客户联系并向甲方提供客户同意货物担保出运或接受单据不符并担保付款的书面文件;
7.合作期间,在货物按期、按质出运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代理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有关供货单位进行结算;货款的结算时间如下:收到国外货款日后______个工作日内(节假日例外);
货款结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货物必须已经出运;
b.货款结算的基本文件必须齐全,货款结算的基本文件包括:出口//专用缴款书/提单副本;
c.有关票据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包括票据表面完整);
d.结算的的数量、金额必须与出运的货物完全一致;
e.在代理出口或t/t付款条件下,货款必须已经收汇;
货款的支付:、专用缴款书须符合开票资料的要求,有关开票资料将另行通知;如因业务需要,应开具企业的要求,须将货款付给其他企业的,必须有开具的企业填写代付委托书,并加盖企业公章;货款支付时,如受款单位与甲方存在欠款的,应按实扣回;
8.每笔出口贸易如有客户佣金部分,应在收到全部货款后及时支付给客户。
9.乙方应承担有关业务项下产生的费用如:结汇费用、国外运费、保险费、内陆费用、核销费、邮电费用、集港费用、银行利息等;
(四)利益结算与分配:
乙方的利润和甲方代理费每笔结清并在该笔业务完全操作完成后(如安全结汇/费用清楚/单证票据齐全/退税核销文件按期退回等)15天进行分配;利润分配时如乙方以前的业务中存在逾期帐款、库存或存在其他损失,应按实计入费用并在利润分配时从其利润中扣减;利润分配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合法有效的票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
甲方和乙方以下各称为“一方”,统称为“双方”。
鉴于: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一家在中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拥有提供本协议项下技术和咨询服务的必要资源;
乙方是一家在中国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工程技术咨询;销售建筑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业务”);
甲方同意利用其人力、技术和信息优势,在本协议期间向乙方提供业务的独家全面业务支持(技术、咨询等)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或其指定方按本协议条款的规定提供咨询和服务。据此,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1.
1.1服务提供按照本协议条款和条件并在中国现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乙方在此委任甲方在本协议
期间作为乙方的独家服务提供者向乙方提供全面的业务支持、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包括所有在乙方营业范围内由甲方不时决定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技术服务、业务咨询、资产设备租赁和市场咨询。
1.2乙方接受甲方的咨询和服务。乙方进一步同意,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在本协议
期间,就本协议约定事宜,乙方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提供的任何类似服务和/或支持,
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建立任何类似合作关系。双方同意,甲方可以指定其他方(该被指定方可以与乙方签署本协议第1.3条描述的某些协议)为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和/或支持。
1.3
1.3.1服务的提供方式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以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方进一步签订
技术服务协议和咨询服务协议,对各项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的具体内容、方式、人员、收费等进行约定。
1.3.2为更好地履行本协议,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
其他方根据业务进展需要随时签署设备、资产的租用协议,由甲方将有关的设备、资产提供给乙方使用。
2.服务的价格和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就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乙方每年应将其该年度经审计的经营性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服务费费率”)支付给甲方作为该年度服务费,具体的服务费费率由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另行协商并以书面方式确定。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服务费费率可以根据乙方的经营需要进行调整并由双方以书面方式确定。
3.
3.1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甲方对履行本协议而产生或创造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权益和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
限于著作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软件、技术秘密、商业机密及其他均享有独占的和排他的权利和利益。
3.2双方承认及确定有关本协议、本协议内容,以及彼此就准备或履行本协议而交换的任
何口头或书面资料均被视为保密信息。双方应当对所有该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而在未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惟下列信息除外:_________________(a)公众人士知悉或将会知悉的任何信息(惟并非由接受保密信息之一方擅自向公众披露);(b)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股票交易规则、或部门或的命令而所需披露之任何信息;或(c)由任何一方就本协议所述交易而需向其股东、投资者、法律或财务顾问披露之信息,而该股东、法律或财务顾问亦需遵守与本条款相类似之保密责任。如任何一方工作人员或聘请机构的泄密均视为该方的泄密,需依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无论本协议以任何理由终止,惟本条款仍然生效。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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