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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和裁定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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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1、两者适用对象不同。判决书解决的是实体法律关系问题,如定罪量刑的部分;裁定书主要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但也解决一小部分实体问题,例如:减刑,假释等等。 2、可以有法律效力文书的数量不同。一个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只能有一个;而裁定书可以有多个; 3、其书写要求不同。判决书只能用书面形式,格式和内容都有一定的规范;而裁定书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 4、两者上诉与抗诉期限不同。判决书是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以内;裁定书是自收到裁定书五日以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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