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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区强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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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被强拆之前,司法强拆如果违反规定,那么被征收人可以提出异议,审查准予执行裁定作出程序和实体方面是否合法,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情况不得作出准予执行裁定: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三)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

(四)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六)超越职权;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因此,凡存在以上情况的,准予执行裁定是违法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申诉。

第二,被司法强拆之后,强拆违法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一、司法强拆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作出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在法定的复议、诉讼期间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的,由市县级向人民申请执行。据此,可以知道:

(1)司法强拆需满足两个前提:一是市县级作出补偿决定;二是被征收人在收到补偿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什么都不做。

(2)司法强拆的申请主体只能是市县级,作为房屋征收部门的自然资源部门、、住建局等主体均无权申请司法强拆。

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程序。

第一,市县级向房屋所在地基层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六)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人民在收到申请后5日立案;

第三,人民进行审查。在立案之日起有30日的审查期限,特殊情况经高级人民批准可以申请延期。在审查期间,可以根据需要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进行现场调查;

第四,人民作出裁定。人民准予执行的,应当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说明理由送达申请机关。上面提到被区强拆了,说明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实际上拆迁的机关可能是区,也可能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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